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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聊工资支付暂行划定有关题目的增补—律师文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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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聊工资支付暂行划定有关题目的增补—律师文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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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企业应与劳动者用合同的形式明确工资尺度,作为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基础。没有明确的按如下办法处理:1般按劳动者本人上年度均匀工资的60%确定,工作不足1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的均匀工资的60%确定。折算的工资尺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尺度的,按最低工资尺度计算。 (2)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,不执行《工资支付暂行划定》第十3条(1),(2),(3),款的划定。 (3)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当天加班工资按如下办法计算: 1,实行月,周工资制的,根据法定工作时间折算出日工资尺度,用日工资尺度乘以300%得出当天应发的加班工资。举例:某职工合同划定月工资尺度800元,所在企业实行5天工作制,日工资尺度为800/21.5=37.2(元)。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是37.2×300%=111.6(元)。 2,实行日,小时工资制的,要先付劳动者当天应得工资,再计算加班工资。举例:某职工合同划定日工资尺度为30元,法定休假节日被安排加班,当天他应得的工资为30×(1+300%)=120(元)。 (4)实行计件工资制或定额工资制的企业,要公道确定计件单价和工资定额,要设立台帐备查。 (5)停工停产企业发放基本糊口费的时间,应发放到企业复工,复产或解除劳动合同为止。 (6)用人单位确因出产经营难题,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,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,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,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。 [详见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《对〈工资支付暂行划定〉有关题目的增补划定》的通知 (1995年7月12日粤劳薪[1995]71号)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