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姚离婚律师

民法典女方出轨并生子怎么处理

当前位置 : 首页 > 婚姻家庭

民法典女方出轨并生子怎么处理

* 来源 : * 作者 : 余姚离婚律师

民法典女方出轨并生子怎么处理

对于女方的出轨,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赔偿;对于女方生的孩子属于女方的非婚生子女,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抚养。

法律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1)》第86条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“损害赔偿”,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。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,适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有关规定。

第87条承担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,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。

《民法典》第1071条【非婚生子女的权利】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,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。

第1091条【离婚损害赔偿】有下列情形之1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(1)重婚;

(2)与他人同居;

(3)实施家庭暴力;

(4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(5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1年,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