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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中出轨怎么判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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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中出轨怎么判定

* 来源 : * 作者 : 余姚离婚律师

离婚中出轨怎么判定

婚内出轨,属于违法与不忠,存在情理上的过错,在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,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。现就可以主张赔偿的理由予以阐述:

1、出轨,1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,夫或妻1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。

2、出轨行为严格说还不属于《婚姻法》第46条规定的4种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(1、重婚的;2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3、实施家庭暴力的;4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),虽然明显存在对无过错方的不公平,但如果用第46来维权(请求赔偿)法律支持度还不够硬实。

3、虽然出轨没有列入《婚姻法》第46条规定的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范围,但出轨有外遇是违法行为(违反了《婚姻法》第4条规定: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;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)或不忠行为,违法与不忠即属于过错(法理转换关系)。

4、关于夫妻不忠行为,通常说就是“婚外情”或“出轨”,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3种夫妻不忠行为,即:通奸、同居、重婚。

4.1、通奸 :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关于通奸的法律后果 :我国现行婚姻法在46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,并未将通奸列入,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1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,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。实践中法院1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考虑,适当照顾无过错的1方,即让与他人通奸1方适当少分财产。

4.2、同居 : 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”同居的法律后果 : 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,行为人为过错方,另1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,理论上说,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,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。

4.3、重婚 :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,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,则构成重婚罪;此外,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,同样构成重婚罪。重婚罪的法律后果 :构成重婚罪,除需要依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外,在民事上,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。

5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4条规定:“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;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”、第46条规定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;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28条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“损害赔偿”,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。

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《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》,对婚内出轨,无过错方主张赔偿提供了判例,具有指导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