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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行为构成对委托人的虚假承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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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行为构成对委托人的虚假承诺

* 来源 : * 作者 : 余姚离婚律师

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对委托人的虚假承诺?(2007-1-89)

A.依据事实、证据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,在诉讼中主张全部免除委托人的担保责任,但法院未采纳其意见

B.与当事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前讨论案情时表示:“如果此案交给我办,至少能追回一百万元”

C.接受辩护委托后,经过与被告人见面、详细查阅案卷、调查证据后,被告人尚有犯罪疑点的情况下,向委托人表示一定能让被告人无罪释放

D.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向当事人提出案件很难胜诉,建议当事人争取和解[答案]BC

[解析]律师依法辩护、代理案件提出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或因枉法裁判,使律师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,不能认为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。A正确。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。B项错误。律师在接受刑事辩护委托后,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、罪轻或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;刑事辩护证据不足以否认有罪指控,不得承诺经过辩护必然获得无罪结果。因此,C项错误。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,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后,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、分析性的结论意见,但应避免虚假承诺。因此,D项正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