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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上有关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余姚离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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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上有关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余姚离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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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上有关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6十9条 【判决宣告前1人犯数罪的并罚】判决宣告以前1人犯数罪的,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,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、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,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,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,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十5年的,最高不能超过2十年,总和刑期在3十5年以上的,最高不能超过2十5年。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,执行有期徒刑。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,或者拘役和管制的,有期徒刑、拘役执行完毕后,管制仍须执行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,附加刑仍须执行,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,合并执行,种类不同的,分别执行。第7十条 【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】判决宣告以后,刑罚执行完毕以前,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,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,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,依照本法第6十9条的规定,决定执行的刑罚。已经执行的刑期,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。第7十1条 【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】判决宣告以后,刑罚执行完毕以前,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,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,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,依照本法第6十9条的规定,决定执行的刑罚。2、数罪并罚有哪些原则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1人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原则。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以下4种:1.并科原则,又叫相加原则。根据“有罪必罚”和“1罪1罚”的刑法原则,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,然后数刑相加,合并执行。2.吸收原则。基于“重刑吸收轻刑”的思想,在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,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为执行的刑罚,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,不予执行。3.限制加重原则。以数罪中最重刑罚为基础,再加重1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;或者在数罪分别宣告的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,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决定执行的刑期,并规定刑期最高不得超过1定的限度。4.折衷原则,又叫综合原则,即以上述其中1种原则为主,其他原则为辅,而不是单独采取其中某1种并罚原则。3、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是多长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,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,1人犯有数罪,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,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,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,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,拘役不能超过1年,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十年。由此可知,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3种具体规定:1、数罪中有1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,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。2、数刑总和刑期以下,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酌情决定执行刑期。如: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,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9年,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,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9年,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9年以下,数罪中最高刑期为9年,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9年以上十9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。3、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,拘役不超过1年,有期徒刑不超过2十年。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,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,总和管制达到5年,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3年,也就是说最高执行3年管制。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,附加刑也应当执行,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,刑法规定“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,附加刑仍须执行”。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“法律上有关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什么”问题进行的解答,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作出了规定,可以分不判决前数罪并罚、判决后发现新罪名数罪并罚等。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