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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赡养老人能剥夺继承权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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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赡养老人能剥夺继承权吗

* 来源 : * 作者 : 余姚离婚律师

不赡养老人能剥夺继承权吗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省会马女士来电咨询:我有一个弟弟,母亲在我们很小的时候意外去世了,父亲一直未再婚。我上到初中就辍学了,和父亲一起打工供养弟弟上学读书。后来弟弟出国工作并定居,就很少有时间回来了。

最近几年父亲身体不好,住院好多次,都是我一人照顾。弟弟只是偶尔打个电话询问一下,不出钱也不出力。现在父亲岁数比较大了,没有什么劳动能力。他名下有大几十万的固定存款,还有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。

请问:弟弟没有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,在父亲百年之后,他还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吗?

律师答复:根据我国《继承法》规定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
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,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,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,一般情况下是享有平等的继承权。只有在继承人具有严重过错,比如虐待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对其有犯罪行为等情形出现时才可以剥夺继承权利。所以,马女士的弟弟不会因为他未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而必然丧失继承权。但是,马女士可以基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,在今后主张自己多分遗产,弟弟少分或不分遗产。

在此,律师提醒:如果马女士的父亲因为女儿照顾自己付出多,想多留财产给女儿,可以在自己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,咨询专业机构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,以免日后孩子们引起不必要的纠纷。